國家電監會(hui) 力推廠網合同電量分層優(you) 化 |
來源: 作者:陳學婧 日期:11.07.11 |
——來源於(yu) 中國電力新聞網 |
國家電監會(hui) 日前印發《關(guan) 於(yu) 完善廠網合同電量形成機製有關(guan) 問題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 《通知》),要求建立廠網合同電量分層優(you) 化機製,進一步優(you) 化發電資源配置。 《通知》指出,在競爭(zheng) 性電力市場建立之前,各地製定發電企業(ye) 年度發電量預期目標時,應認真聽取電網企業(ye) 和發電企業(ye) 的意見,按照國家產(chan) 業(ye) 政策、發電設備狀況、電網傳(chuan) 輸能力以及用電負荷分布情況,合理安排各發電企業(ye) 年度電量目標。 《通知》強調增強發電企業(ye) 內(nei) 部發電能力統籌功能,優(you) 化上網電量形成機製。年度發電量預期目標形成後,在同一電網內(nei) ,鼓勵發電企業(ye) 將本企業(ye) 所屬發電機組的年度目標電量匯總後提出內(nei) 部優(you) 化調劑的建議。優(you) 化建議報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後,廠網雙方據此簽訂年度購售電合同。 經校核不符合電網運行約束條件的,由調度機構與(yu) 發電企業(ye) 協商,並根據情況進一步進行調整。廠網雙方分歧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,由電力監管機構或政府有關(guan) 部門組織研究和協調。協商一致後確定的電量應在年度購售電合同中分解到月,執行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。發電企業(ye) 不能完成當月電量的,在滿足電網運行約束條件的前提下,可在發電企業(ye) 內(nei) 部調整發電計劃或在發電企業(ye) 之間開展發電權交易。在事故或緊急情況下,電力調度機構可調整各機組發電計劃,由此導致的電量偏差在後續月份滾動平衡。年度合同電量全年執行偏差一般不大於(yu) 2%。當年度發電量預期目標與(yu) 實際需求發生較大偏差時,應同比例調整發電企業(ye) 年度合同電量,將實際需求電量全部納入調整範圍。 《通知》明確,建立流域梯級水電站電量優(you) 化機製,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。鼓勵發電企業(ye) (含流域梯級集控中心)對梯級水電站上網電量實行統一優(you) 化,提出年度或階段梯級優(you) 化方案,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後實施,並嚴(yan) 格按照水庫調度規程操作。在有條件的地區,探索不再每年分配發電量指標,水電機組試行按多年平均上網電量作為(wei) 年度預期電量,其他發電機組試行按同類機組三年或多年平均上網電量作為(wei) 年度預期電量,新建機組參照同類機組確定。在此基礎上,按照上述工作程序開展內(nei) 部優(you) 化調劑,形成年度合同電量。鼓勵發電企業(ye) 開展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基於(yu) 年度合同電量的發電權交易(包括水火置換),按照《發電權交易監管暫行辦法》執行。實施節能發電調度的地區,結合本地節能發電調度的具體(ti) 規定執行。 《通知》要求電力調度機構按年度定期公布電網運行約束條件。電力調度交易信息應保留五年以內(nei) 的曆史信息,並向發電企業(ye) 提供前一日各台機組負荷曲線及發電量、省區內(nei) 主要輸電斷麵及省區間聯絡線的功率曲線、直屬地區用電負荷曲線等必要信息。 《通知》zui後指出,電監會(hui) 各派出機構應加強對廠網合同電量形成過程的指導和監管,組織建立必要的工作機製,做好督促落實,及時總結實施效果,協調解決(jue) 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。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家電監會(hui) (各省電監辦應同時抄報區域電監局)。(來源:《中國電力報》) |